《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亦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重大变动的管理要求对于构成重大变动的化工项目,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确保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得到重新评估。参考的重大变动清单虽然没有直接针对化工项目的全面变更清单,但生态环境部(含原环境保护部)已发布与化工相关行业(如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动清单。
污染影响类项目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界定;生态影响类项目参照《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生态环境部发布特定行业变动清单的,执行行业清单。(二)管理要求:涉及重大变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项目,在变动内容开工前,建设单位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对于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建设单位应根据环保部已发布的各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来确定是否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他情况:对于一些非重大变动,如生产工艺微调、废水排放口位置变更(但需论证对水环境的影响)等。
未注销前单位环评的情况下,后单位能否重复批环评需根据项目要素变动、环评批复时效及审批流程顺序综合判断,并非禁止或允许。具体分析如下:项目要素是否发生重大变动是核心依据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若后单位接手项目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豁免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方有豁免名录,如《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纳入豁免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改建项目常见误区:不应采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来判断改建项目是否需要做环评。该文件主要用于判断未验收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什么样的建设项目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答案: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对于什么是“重大变动”,相关部门也给出了明确的解释。例如,《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详细列出了各行业建设项目可能构成重大变动的具体情形。企业在进行设备增加、扩建或工艺修改时,应参照这些文件,判断自身行为是否构成重大变动。
建设项目环保重大变动采掘类项目环评重大变更的判定需结合通用原则、行业清单及专项要求,核心依据为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环保措施的重大变动且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加重。具体判定标准如下:通用判定依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若项目在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中任一因素发生重大变动。《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条一款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经批准,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必须重新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关于何为重大变更,环保部尚未出台统一标准,但针对公路、铁路等行业。
若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发生了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并在变动前不得随意降低原有环保设施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验收时的变动分析应详细阐述重大变动的具体内容、原因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附上重新报批的环评文件。一般变动情况:对于未达到重大变动标准的一般变动。同时,己二胺储罐和己二酸储罐的储存能力也分别由原规划的,,,加至,,,这些变动导致项目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储存能力增大,以上,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变动重大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这些变动属于重大变动,因此需要重新进行环评。
非重大变动可纳入验收管理若变动不属于重大范畴(如投资总额的小调整),则无需重新报批环评,但需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纳入管理。此外,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重大变更需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信息,合理调整但需报备。法律风险与合规要求若实际建设与备案严重不符。国家对于“报大建小”的行为是持反对态度的。分析如下: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根据《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若建设项目的规模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未按照规定重新报批,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这表明,国家虽未直接提及“报大建小”的规定。